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青岛能源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新增导师资格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1、博士生导师
2、硕士生导师
二、申请条件
1、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所具有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所及合作研究人员,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且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科研和教学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管理条例,学风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
4)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
5)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有独立培养或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6)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2、博导还应满足:
1)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
2)从事应用研究的,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3)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三、申请材料
1、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备注:学科意见由学科统一完成)
2、5月18日前在线填写导师资格遴选简况表(https://docs.qq.com/sheet/DS0JvRnJvV1llS0Zh?tab=BB08J2)
四、申报时间
请各研究组收齐本组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申请人、研究组组长签字)于5月18日前提交到所属学科秘书处。
生物学科:郭勍,化学楼346
化工学科:张瑜,能源楼318
材料学科:徐红霞,能源楼312
五:其他
联系人:苏繁星
联系电话:80662787
联系邮箱:sufx@qibebt.ac.cn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