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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制定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配备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本科部、各学院(系)、各培养单位须配备专职辅导员,各学生班级、研究室、项目组、野外台站须配备兼职辅导员。

第五条       
本科部应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各学院(系)、各培养单位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少数民族学生、国际学生等特殊类别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配备辅导员。

第六条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专职从事学生日常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部)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学生主管以及本科部、研究所确定的专职辅导员等,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兼职辅导员是指从专任教师、导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的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工作量按照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七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学生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九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在本单位党团组织指导下,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开展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工作。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本科生辅导员还应参与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

(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及本单位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协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优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是学校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全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统筹管理,牵头负责校部专职辅导员的培养、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生工作部与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本科部等职能部门及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共同做好校部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本科部负责对本单位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是负责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负责与本单位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专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培养、培训与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强化辅导员队伍培训。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及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辅导员培训工作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日常工作与赛事锻炼相结合,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校级培训,推荐辅导员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培训,推动辅导员坚定职业自信,提升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及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制定校级辅导员评优及奖励办法,每年对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优秀辅导员参加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遴选、推荐优秀辅导员攻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博士专项计划研究生或与学生工作直接相关专业学位,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设立校级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开展调研及课题研究工作。鼓励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辅导员岗位津贴,在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一线学生工作。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实绩应该作为其在年度考核、绩效核定、职级职称晋升时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校部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新提任的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有学生工作经历。

第二十条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辅导员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意见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