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研究生部、学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生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和有关说明
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
(一)学生提交纸版材料:
1.申请学生填写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份;
2.就业协议,需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待北京市资助中心审核后,再返回学生。
(二)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1.相关培养单位汇总学生纸版材料,盖章后寄送至学生处。
2.填写《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发送电子版至zhaoping@ucas.ac.cn。
学生处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邮寄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一公寓107。
联系人:赵苹
联系电话:010-88256154,18601219957
邮编:100049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