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毕业生:
现将河北省2023年选调生公告转发如下,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由系统导出并打印《河北省2023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申请加盖党组织印章。印章审批流程(线下):学生(经办人)—导师—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处处长(刘处)—党办主任—党委书记(彭书记)—盖章(徐老师,行政楼501),盖章申请截止时间:4月25日11:00。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23日
各研究所、各院系:
为适应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选调生工作办法》等政策法规,河北省决定开展2023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列入《河北省2023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院校(学科)名单》(附件1)范围院校(学科)的毕业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国内重点院校。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及学科、部分知名科研院所、部分财经类和政法类院校相关专业中,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
2. 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附件1所列国(境)外知名高校中,在规定时限毕业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 河北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河北省属13所骨干本科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推荐的,国家计划内统招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职位
2023年度河北省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共提供938个职位,其中省直部门职位53个、市直部门和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职位285个、县直部门职位600个。(职位表及各职位要求见附件2)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生可报考省直、市直和县直相应职位,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省直和市直相应职位,河北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推荐生可报考县直相应职位。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好、品行优、敢担当、能力强、作风实。
3. 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院校毕业生应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毕业生,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毕业生可纳入范围),一般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毕业生一般应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本科一般须有纳入本次选调范围的国内高校就读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7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4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90年4月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 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组织管理能力;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体健康。
7. 须同时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国内院校学科分类参考目录见附件3)
8.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6日18:00。考生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hebpta/),查询职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生,可同时报考3个职位,即1个省直职位、1个设区市市直或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职位、1个县直职位(所报市直职位和县直职位原则上应隶属同一设区市或雄安新区,报考定州市职位的可兼报保定市1个市直职位,报考辛集市职位的可兼报石家庄市1个市直职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可在标注面向国(境)外院校招录的职位中,同时报考2个职位,即1个省直职位和1个市直职位;河北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推荐生,可在标注专门面向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招录的职位中,报考1个县直职位。
2. 考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交审核,报名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内“报名表下载”功能,打印《河北省2023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报名表》须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国内院校报考人员,《报名表》相关信息确定并经所在研究所或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及盖章应清晰可辨,大小控制在2M以内),在系统中上传。(报考阶段,暂不需要国科大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国(境)外院校报考人员,《报名表》中“院校审核盖章”一栏可空白,按上述程序在系统中上传。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盖章后的《报名表》,考生可在面试当天交给招录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3.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用户名”。登录报名系统后可填报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5. 各职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2,截至4月26日18:00,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的,核减相应职位选调计划。若该职位选调计划核减为0,报考该职位人员可于4月27日12:00-18:00,按以上程序重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对提交审核的考生,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除因职位核减需重新报名审核外,填报信息将不能修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4月28日12:00至5月6日20: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2023年5月7日(周日)上午10:00-12:00,在石家庄市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职位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将划定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不能进入面试。选调计划与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职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情况,将及时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在石家庄市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增设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有专业测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10%。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和考试的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遇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列入签订就业协议名单范围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限内将填好个人信息的三方就业协议提交至相关招录单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与招录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请提前与所在学校或院系沟通,领取三方就业协议。提交三方就业协议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提供三方协议或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空缺职位由招录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签约考生须恪守诚信精神、自觉履责践约,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可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签约、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分别组织。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选调政策
河北省高度重视定向选调生工作,将其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的战略之举,不断完善政策、改进举措、强化培养,使选调生成为各个领域的骨干和中坚力量。
1.定向选调生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安排到省直、市直、县直机关单位,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的可由市级以上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对选调生设置6年重点培养期(含1年试用期),培养期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重点管理、跟踪培养,省委组织部定期了解选调生工作、生活和成长状况。
2.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文件进行任职定级,学士、硕士、博士分别任命为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报审后取消录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根据工作需要、职数空缺和干部表现等情况,按规定晋升相应职务职级,博士试用期后工作满4年的,可安排副县(处)级职务或相应职级。
3.强化选调生培养锻炼,在规定时限内,由省市组织部门统一安排到村任职或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德才条件、日常表现等,不断优化培养路径和培养措施,有计划地安排到重要岗位、重点任务中接受锻炼、增长才干。
4.定向选调生被录用后,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统筹管理。自到河北工作之日起,发放租房补助每月不少于1000元、连续发放五年。同时根据各地各单位相关引才政策,在租房、购房、交通、医疗、旅游等方面享有优惠。
六、其他事项
1. 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勿听信任何不实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2. 请及时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动态,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311—87864061,87864063
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欢迎有志到河北工作的同学踊跃报考。
附件:1. 河北省2023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院校(学科)名单
2. 河北省2023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职位表
3. 学科分类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