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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能-新威奖学金”管理办法

青能所字2019〕11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献身科学事业,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设立“青能-新威奖学金”。

第二条 “青能-新威奖学金”由深圳市新威尔电子有限公司捐赠设立。旨在资助我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电化学能源方向在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开展学业研究。

第二章  奖学金等级、名额及发放方式

第三条 “青能-新威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每年奖励10-20人。其中,一等奖2人,奖金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4人,奖金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7人,奖金2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青能-新威奖学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我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除外)电化学能源方向在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青能-新威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2.学风严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1-2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或有1-2项申请的核心专利。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青能-新威奖学金”由研究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评审,程序如下:

1.人事教育处发布通知,研究生自由申报,经导师推荐后提交到人事教育处。

2.人事教育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公示。

4.公示结束后,人事教育处组织召开奖助学金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名额和对象。

5. 评审结束后,人事教育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条 研究所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第八条 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获奖者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退学、出国等),或在获奖期间如因非健康原因中断学业,应将其所获奖学金如数退回。

退回的资金委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用于下一年度“青能-新威奖学金”的评选。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