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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励申请规定

青能所字2022〕103号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各类研究生奖励的评审工作,规范各类奖励申请程序,鼓励学科间相互合作与交叉,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一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质量。

第三章  奖励类别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奖学金:包括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学金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奖学金、BHPB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等。

第四条 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奖学金:包括聚能英才奖学金、清源聚能奖学金、同大奖学金、张东柯奖学金、青能-新威奖学金等。

第五条 荣誉称号类奖项:包括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其他荣誉称号类奖项。

第四章  申请资格

第六条 具有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学籍的中国籍研究生可以申请各类奖励。

第七条 具有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学籍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外籍留学生对应的奖励。

第八条 联合培养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奖学金。

第五章  科研成果申报要求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申报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相互影响,但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可再次用于申报国家奖学金使用。

第十条 其他奖学金: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所有学生(包括我所学籍研究生、留学生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申报我所设立奖励,发表文章或者成果第二产权单位署名为我所时,视同第一产权单位。

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类奖项”和“非下达名额”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影响其他奖学金的申报。

第六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各类奖励的研究生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研究生处组织我所奖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对获奖者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具体事宜详见各类奖励评选细则。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各类奖励的设置时间和要求,将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科院青岛能源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励申请规定〉的通知》(青能所字〔2020〕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