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能所字〔2022〕105号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献身科学事业,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在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设立“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
第二条 “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由研究所原党委书记隋红建同志捐赠设立,旨在资助我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展学业研究。
第二章 奖学金等级、名额及发放方式
第三条 “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每年奖励3人。其中,一等奖1人,奖金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人,奖金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人,奖金2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二)学风严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1-2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或有1-2项申请的核心专利。
(三)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四章 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研究所设立“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研究所科学家、管理专家和隋红建同志组成,由隋红建同志任评委会主任。
第七条“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生处。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由研究生处发布评审通知;
(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自由申报,经导师推荐,研究生处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选;
(三)所有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学习工作及成果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前3名根据排序依次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 经批准获“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追回所发所有奖学金。
第十条 奖学金获得者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退学出国等),或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期间如中断学业,应将其所获奖学金如数退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科院青岛能源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能所字〔2016〕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清源聚能-同大奖学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