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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管理办法

青能所字2022〕102号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献身科学事业,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在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设立“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

第二条 “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由澳大利亚工程院院士张东柯先生捐赠设立。

第二章  奖励对象、名额及发放方式

第三条 “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生物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共设立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每年奖励7人,一等奖1人,奖金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2人,奖金3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4人,奖金2000元人民币/人。

第五条 “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的生物、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二)学风严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1-2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或有1-2项申请的核心专利。

(三)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四章  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研究所设立“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研究所科学家、管理专家和张东柯院士组成,张东柯院士任评委会主任。

第八条“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生处。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由研究生处发布评审通知;

(二)生物、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研究生自由申报,经导师推荐,研究生处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选;

(三)所有候选人由评奖委员会按照学习工作及成果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前7名根据排序依次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经批准获“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追回所发所有奖学金。

第十一条 奖学金获得者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退学出国等),或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期间如中断学业,应将其所获奖学金如数退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科院青岛能源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能所字〔2016〕4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清源聚能-张东柯奖学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