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能所字〔2023〕180号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聚能英才奖学/奖教金”旨在引导研究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同时鼓励支持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研究,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奖教金旨在表彰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研究生导师。
第二条 研究所委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对“聚能英才奖学/奖教金”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标准
第三条 “聚能英才奖学金”设“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毕业生奖”和“优秀研究生奖”两项。奖励名额与标准如下:
优秀学位论文奖,每年奖励研究生3名,奖金15000元/人;
优秀毕业生奖,每年奖励研究生3名,奖金10000元/人;
优秀研究生奖,每年奖励研究生3名,奖金10000元/人。
第四条 “聚能英才奖教金”奖励对象为“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者的导师(第一导师),奖金额度与获奖研究生相同;如当年度导师指导的多名学生获奖的,不累计奖励。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在学研究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除外)可申请“聚能英才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及我所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挂科及重修),身心健康;
(四)热爱科学研究,拥有科学志向,具备科学研究的基本素养、基本技能、创新潜质和科学精神;
(五)“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毕业生奖”的申请者需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为“良好”及以上。
第六条 申请各类奖项时,还须满足:
(一)优秀毕业生奖、优秀研究生奖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所级荣誉类称号;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所级及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
3.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1-2篇,或有1-2项核心专利。
4.在文体活动中,参加院/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所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5.在所学习期间,在研究所党支部、团委、研究生会、班级等担任主要职务。
6.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所级及以上奖励。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二)优秀学位论文奖
1.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表明,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已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有望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
2.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有潜力实现企业技术进步或推动产业升级。
第七条 当学年毕业的学生(含冬季和夏季两个批次)可申请“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毕业生奖”,但不得申请“优秀研究生奖”。
第四章 评审管理
第八条 “聚能英才奖学/奖教金”由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处发布通知,研究生自由申报。其中,申请“优秀毕业生奖”、“优秀研究生奖”需由所在党支部填写推荐意见。
(二)研究生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组织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四)研究生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条 研究所每年组织一次“聚能英才奖学/奖教金”的评选,并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审批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获奖者如因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退学、出国等),或在获奖期间如因非健康原因中断学业,应将其所获奖学金如数退回;
退回的资金委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用于下一年度“聚能英才奖学/奖教金”的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科院青岛能源所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聚能英才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能所字〔2023〕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