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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青能橡塑”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

青能所字2023〕18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青能橡塑”奖学奖教金由与研究所在高分子材料研究方向合作的相关企业捐赠设立,旨在奖励我所高分子材料研究方向的优秀研究生和导师。

第二条 “青能橡塑”奖学金旨在引导研究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同时鼓励支持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研究,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青能橡塑”奖教金旨在表彰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研究生导师。

第三条 研究所委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对“青能橡塑”奖学奖教金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青能橡塑”奖学金设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两个奖项,用于奖励我所高分子材料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奖励名额与标准如下: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每年奖励研究生3名,奖金10000/人;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每年奖励研究生7名,奖金5000/人。

第五条 “青能橡塑”奖教金奖励对象为“青能橡塑”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获得者的在国科大备案的指导老师,奖金额度与获奖研究生相同。如当年度导师指导的多名学生获奖,导师按照获奖最高等级进行奖励,不累计奖励。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高分子材料研究方向的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青能橡塑”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及我所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及重修),理论知识基础扎实,知识面广;

(四)热爱科学研究,拥有科学志向,具备科学研究的基本素养、基本技能、创新潜质和科学精神;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须已与研究所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联合培养协议,并已在所联合培养满一年。

第七条 申请各类奖项时,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参与明确科技领军企业合作项目、具有国际领先的原创科技成果的优先。

第四章  评审管理

第八条 “青能橡塑”奖学奖教金由青能橡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青能橡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教育的所领导、高分子材料研究方向的导师、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老师、捐赠企业代表组成。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处发布通知,研究生自由申报,经导师推荐后提交到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协同催化聚合与工程研究组组织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束后,研究生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条 研究所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审批发放。

第五章    

第十一条 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获奖者如因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而停止学业(如退学、出国等),或在获奖期间如因非健康原因中断学业,应将其所获奖学金如数退回。

退回的资金委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用于下一年度“青能橡塑”奖学奖教金的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科院青岛能源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青能橡塑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能所字2023〕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