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所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校发招字〔2017〕90 号)、《青岛生物能源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青能所字〔2018〕5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复试是对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面试、综合素质测评、政审和体检。
二、复试原则和办法
1、面试
“面试”包括“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和综合能力”)。
“英语考核”(百分制)重点考察考生对科技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生对考核文献资料进行阅读与现场翻译,面试小组对其科技外语能力进行评价并打分。
“综合能力考核”中的“专业基础知识”(百分制),重点考察考生对本领域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实验技能等;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面试小组对其评价并打分。
“综合能力考核”中的“创新和综合能力”(百分制),重点考察考生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考生须进行10分钟的PPT报告,面试小组根据其PPT报告对其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打分。
2、综合素质测评
主要测试考生的创造性、适应性、协作性、思维方式、性格特征、沟通和交流能力等综合素质。
3、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4、政审
政审考察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三、录取资格确定
1. 各门成绩不低于我所单科分数线,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综合素质测评、政审、体检合格;
3. 考生录取成绩由基础知识笔试(占30%)+英语考核(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16%)+创新和综合能力(占24%)组成;
4. 根据我所招生计划及学科规划,结合考生的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排名,各门加试课程分数线应执行与全校普通招考同等学力考生相同的分数线;
6. 人事教育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建议录取名单,上报招生领导小组;
7. 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本复试程序由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