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发挥导师选拨考生的自主权,全面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招收有培养潜力的优秀考生攻读博士学位。
完善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建立实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考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体系
(一)招生领导小组
成立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所博士研究生招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二)招生工作小组
以学科为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考改革工作的实施和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或委托人)担任;工作小组中至少有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成立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规范全所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投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由监察 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招考方式
(一)资格审核
人事教育处和各学科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两部分:
1.形式审核:由人事教育处主管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及考生所提供信息和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核。
2.学术审核:各学科工作小组负责进行学术审核,如果本学科考生较多,可分组审核。审核小组由招生导师和其他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审核小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核的考生重点审查其业务能力和培养潜力。审核小组成员对每一名考生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给出考生的审核结果(通过或不通过);工作小组汇总本学科的审核结果,将审核通过名单报人事教育处。
3.资格确认:人事教育处对通过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的考生进行确认,发放参加综合考核通知书。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基础知识笔试、英语、综合能力考核三个环节。笔试由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英语、综合能力考核由各学科自行组织。
1.基础知识笔试
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命题,考生参加一门相关学科的考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学科考试科目为 :
一级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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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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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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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微生物学;植物生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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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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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化学;有机化学;
高分子化学;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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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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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化工原理;
催化化学;无机化学;
生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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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语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对科技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学科负责人或委托人提供考核材料,工作小组组织考核。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察、创新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 1 )专业基础知识(40分)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领域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 2 )创新和综合评价(60分)
i.创新能力(40分)
报告内容:个人简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课题、成果,研究兴趣及对拟将开展研究工作的设想等。
工作小组对考生报告的条理性、逻辑性、语言表达能力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和评价。
ii.综合素质(20分)
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针对考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进行评价。
4.综合考核过程中,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所有问题和回答内容;针对上述英语、综合能力考核分别进行打分评价,记录在“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各学科工作小组将考核评价结果,报送人事教育处。
5.除以上考核内容外,工作小组可针对本学科考生情况增加其它考核内容。增加的考核内容须报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拟录取资格
1.人事教育处根据笔试成绩及各学科工作小组考核结果,核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权重:笔试成绩占30%, 英语考核占30%, 综合能力考核占40%。
2.人事教育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各学科录取名额,提出建议录取名单,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我所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核确定录取后,向考生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
四、成绩上报
根据教育部博士成绩上报的要求,我所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复试四门成绩,按照如下成绩来源,以百分制成绩上报国科大:
1.外国语上报成绩为英语考核成绩;
2.业务课一上报成绩为基础知识笔试成绩;
3.业务课二上报成绩为“综合能力考核”中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4.复试上报成绩为“综合能力考核”中的“创新和综合评价”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