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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能源所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管理规定

青能所字2022〕1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所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保证我所培养质量及生源数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转博考核

第二条 转博考核

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按学科实行按比例缓转机制,秋季转博通过率不超过90%。总成绩由面试成绩(50分)、学位课成绩(50分)构成。

(一)面试成绩(50分)

由各学科组负责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组成资格考核小组,参加考核的研究生以学术报告(PPT)的形式对选题、文献调研、初步工作进展、工作展望进行汇报(报告时间10分钟),由专家组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时间5分钟)。

1.对所选题目调研和理解程度(10分)

2.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果(10分)

3.论文工作设想及计划(10分)

4.科研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发展潜力(10分)

5.表达能力、回答提问、时间控制和PPT制作等环节(10分)

(二)课程成绩(50分)

硕博连读生需在第一学年完成硕士课程必修学分(30学分,另需完成博士学位要求的博士政治和博士英语);单科学位课程考试及格;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高于75分。

学位课成绩=研究生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50%。

第三章  中期考核

第三条 硕博连读生转博两年后,由研究组负责组织3—5名专家对已转博的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学生,经导师同意,由专家小组做出转硕或退学建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

第四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硕博连读生转博后申请硕士毕业需要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第一条执行: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两年后,如确属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无法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本人可申请终止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报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还需退还博士与硕士津贴及课程培养费之间差额部分,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申请硕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管理规定》(青能所字〔2018〕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