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 >> 综合信息 >> 导师队伍 >> 正文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导师:

《教师法》中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21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4.承担国科大教学任务(集中教学和所级教学)的在岗专任教师和校部长聘体系教师,专任教师不包括返聘、退休、兼职、博士后等人员,也不包括管理系列、实验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图书馆系列;

5.在各培养单位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6.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申请人范围

国科大2021年春季教师证的申请人是承担国科大2020-2021学年秋季和春季学期的教学任务(集中教学和所级教学),且这两个学期授课总学时在20学时以上的各培养单位在岗授课教师。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按《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附件3),于2021年05079时至1316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本人将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须与认定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后面标注单位和姓名)交到研究所人事教育处。(注意:每位申请人照片单独装入小信封,信封上注明单位和姓名)

鉴于国科大实际情况,为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要求,请教师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填写:

①申请人请先准备好《个人承诺书》、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话证书的照片,便于网报时上传。

②现从事职业:请选择并只能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③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④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副教授,其他人员相应填写讲师或助教。

⑤普通话水平: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填写“免测”;中级及其以下职称人员填写具体的普通话水平等级信息,系统自动核验,核验不成功的需要上传电子版图片信息。

⑥申请任教学科:选择到学科最小分支(即双击后不可再分),如遇相同学科,则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即可;如本人所授学科在菜单里没有完全对应的,可以选择相近学科填报。

⑦本人简历:需用中文倒序填写,简历中最后的截止时间请填写 “至今”,在研究所工作的简历中,职务栏须填写为“教师”,不可填写“研究员”等。

⑧《个人承诺书》要正确上传并检查:申请人将下载打印的《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签名拍照回传到报名系统,系统自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合成在一页纸上。

2、各培养单位审核及寄送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2021年春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表》(附件5)。

请各申请人于057前先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教学工作量和工作计划表(附件4和附件5)发送至chenyy@qibebt.ac.cn,由研究所人教处统一将材料寄送至国科大培养与学位部。

3、国科大审核、公示及上报

国科大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资料及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

4、北京市教委终审及证书发放

北京市教委对国科大上报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国科大将在20216月份公布获得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名单,并陆续将证书发放至各研究所。

四、其他说明

1、以往经国科大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6)。如在其他省市的获证丢失或信息有误,必须去原资格认定省市申请补办换发。

2、已从其他高校获得教师证的教师不能再次申请教师证。

 

联 系 人: 陈芸燕

    话: 80662787 

电子信箱:chenyy@qibebt.ac.cn

 

附件:

1.    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

2.    申请人《个人承诺书》

3.    2021年春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4.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5.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表》

6.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