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打算落户青岛的学生:
受青岛市大中专学生落户政策影响,2016、2017两年未落户的学生暂无法办理户口迁移,需在2018年10-11月青岛市招生办公室发布集中落户通知后,随2018年新生一并办理。
因此,请有办理落户需求的2016、2017级研究生,请按下列要求于2018年8月31日前交至人教处:
1、户籍信息材料(含户籍所在详细地址、所属辖区派出所等信息,户籍卡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2、一寸照片
3、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另有2018级新生:
1、博士研究生于8月15日报道当天将上述材料交至人教处;
2、硕士研究生在北京报到入学后,于9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集中交至班长处,再由班长经顺丰递送或由专人送至青岛能源所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