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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研究生参加青岛市2022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及缴费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研究生:

我所学生参加青岛市2022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确保学生顺利参保,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1.取得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不包括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已自行参加青岛市2022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以及2021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等。

2.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我所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二、参保待遇

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查询相关政策及解读。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报名参保并成功缴纳费用后,方可享受所规定的医保待遇。

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度11日至1231日。新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202191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度参保学生名单参见附件4

三、参保方式

1.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在1213日上午11时前,登陆网站https://www.wjx.cn/vj/O1VaCEA.aspx报名参保;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弃保。

2.弃保学生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学生放弃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声明》(附件1),纸质版经本人签名后,于1213日上午11时前交到人事教育处(行政楼305)。同时填写《弃保学生名单》(附件2),文件以“姓名-20xx级硕士/博士《弃保学生名单》”命名,1213日上午11时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ufx@qibebt.ac.cn

3.新参保的学生须填写《城乡居民批量新参保模板》(附件3),由班长汇总后于于1213日上午11时前发送至sufx@qibebt.ac.cn

四、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在校大学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继续为每人每年150元。正常统一缴纳的由研究所补助。

另外,《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235号)和《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参保时应核定个人应当补缴年度,并按规定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研究所将根据青岛市医保系统提示和相关规定核定学生补缴年度及补缴费用并组织补缴,补缴费用由学生个人全额负担。

 

联系人:苏繁星,2787,sufx@qibebt.ac.cn

 

人事教育处

2021129

附件1-学生放弃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声明 

附件2-弃保学生名单 

附件3-城乡居民批量新参保模板 

附件4-2021年度参保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