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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通知

所属各研究组、研究生:

根据青岛市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现将我所学生参加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1.取得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含北京集中学习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包括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已自行参加青岛市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

2.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我所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二、保费标准

1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2.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70元。

3.我所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所财政补贴,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需补缴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三、保险有效期

1.学生在本次集中缴费期起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中断参保缴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补缴。学生办理完成2022及以前年度欠费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3.次年1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信息采集

请各研究组做好本组学生医保参保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信息,12151700前完成以下事项:

1组织参保学生在线填写参保信息,相关方式请查看邮件。

2组织不参保学生请填写《附件:不参保学生签字确认表》,将扫描件发送至yjsc@qibebt.ac.cn

纸质版在研究组留档备查。

五、相关事项

(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32-85770358

(二)已在家庭地参加医保(含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无需再次从学校驻地参保,学生应当在填写信息登记前询问父母或监护人核实确认。

(三)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委培、非全日制等学生不能参加。

联系人:苏繁星,2787  

 

研究生处

20221214

 附件:不参保学生签字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