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规定,2020至202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奖项 |
评选范围 |
人数限额 |
三好学生 |
全体在籍研究生,不含正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和直博生,不含中丹学院学生 |
31名 |
优秀学生干部 |
研究生会、党团支部、班委等学生干部 |
4名 |
三好学生标兵 |
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
2名 |
优秀毕业生 |
2021年春季和夏季毕业生 |
3名 |
注意:正在参加2020-2021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和直博生,由国科大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在评选学年内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在学期间受过处分,且毕业时处分尚未被取消的学生,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四)三好学生标兵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五)优秀毕业生
1、在2020-2021学年之前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六)其他
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同时申报。
三、评选组织及程序
1、“三好学生”:按照比例核定的方式将名额分到各学科,各学科限推选11人(候选名单需排序),由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中评选中31人。
2、“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提交申请材料至人教处,由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中评选4人。
3、“三好学生标兵”:经各学科初评后,推荐“三好学生”第一名参与评选,同时,经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第一名参与评选,由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中评选2人。
4、“优秀毕业生”:由各学科初评,各学科限推选2人(候选名单需排序)。由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中评选3人。
5、“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在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中需准备不超过5min的PPT进行答辩,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选办法
1、各学科负责评审产生优秀学生候选人,结果在本学科公示无异议后报人教处审核。
各学科上报的优秀学生候选人,应首先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研究所学生,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工作。
2、人教处审核通过后报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
五、材料报送
1、申请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各学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
2、材料要求:
奖项 |
材料要求 |
材料报送 |
三好学生 |
附件1:优秀学生申请表(PDF扫描件); 附件2:优秀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6: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
各学科 |
优秀学生干部 |
附件1:优秀学生申请表(PDF扫描件); 附件2:优秀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6: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
人教处 |
三好学生标兵 |
附件1:优秀学生申请表(PDF扫描件); 附件2:优秀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3: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电子版); 附件6: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
人教处 |
优秀 毕业生 |
附件1:优秀学生申请表(PDF扫描件); 附件2:优秀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5: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PDF扫描件); 附件6: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
各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