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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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所2016-2017年研究生落户的相关说明

2016、2017打算落户青岛的学生:

受青岛市大中专学生落户政策影响,20162017两年未落户的学生暂无法办理户口迁移,需在201810-11月青岛市招生办公室发布集中落户通知后,随2018年新生一并办理。

因此,请有办理落户需求的20162017级研究生,请按下列要求于2018831日前交至人教处:

1、户籍信息材料(含户籍所在详细地址、所属辖区派出所等信息,户籍卡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2、一寸照片

3、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另有2018级新生:

1、博士研究生于815日报道当天将上述材料交至人教处;

2、硕士研究生在北京报到入学后,于915日前将上述材料集中交至班长处,再由班长经顺丰递送或由专人送至青岛能源所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