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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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考是指我所研究生为完成学位论文及我所科研任务到远离单位驻地的地区进行调查、观测、测量、采集、试验、引种等野外科研工作。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研究所在学研究生,包括客座学生。

第二章野外科考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 进行科考的研究生每次应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野外科学考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

第四条 审批人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审查《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必须由导师或由导师指定的有野外工作经验的其他老师或技术人员带队组织学生开展野外考察,不得安排学生个人独自开展野外科考。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严格把关。        

第五条 两人以上的科考队伍应在参加考察的人员中注明本次考察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以及研究所科考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 经过审批的《申请表》送人事教育处备案。

第三章 出发前准备工作

第七条 科研团队须为参加野外科考的学生办理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科考所需的物资、重要文件(如地图、介绍信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现金应由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学生参加野外科考前必须参加由导师或科研团队安排得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必要的野外生存、紧急救护救助方面的知识。培训要有文字记录,教练和学生应签字确认参加了培训、时数和器材。

第四章 考察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到达考察区域后,应与考察地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涉及保护区或敏感地区的考察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 野外科考期间,应结合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如对讲机、GPS定位设备、手机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救生用具、急救药品、必要的食品等。

第十二条 科考原则上应按预定的考察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工作,并与所内联系人随时或定时保持联系,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须及时汇报。如发生意外情况须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研究所安全管理与应急小组报告。

第十三条 科考队进入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要随时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野外宿营应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 雇佣的民工和向导时,应请地方相关部门推荐择用,原则上不得自行雇佣。

第十五条 科考期间,队员要注意饮食(水)和个人生活卫生,野外台站或野外科考营地要加强食堂、灶具、餐具、食品等的卫生管理,防止食物(水)中毒和疾病发生。

第十六条 参加科考的驾驶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工具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保障人员和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非专业驾驶人员在科考期间一律禁止驾驶车辆。

第十七条 考察期间,所采集的标本、样品和重要的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清点造册。防止火灾、雨淋、丢失、盗窃、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野外科考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野外科考期间学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意外伤害、失踪、重大疫情疫病等,应立刻与研究所科考项目负责人联系。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突发事件报告及援救

1.项目负责人务必对该组人员和车辆安全负责,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小组、当地野外工作站,视情况而定向当地政府的国土、公安和医疗卫生等部门请求救援。
    2.
发生社会治安及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避免事态恶性发展。
    3.
项目负责人对突发事件,要敏捷、果断、高效稳妥地组织施救,不能出现错情、压情、虚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4.
对项目成员要加强野外安全生产教育与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野外科考安全管理与应急小组由研究所安全保卫工作委员会成员及研究生教育分管所领导担任:
   
  长:刘会洲
   
副组长:隋红建、彭辉
   
成  员:滕晓龙、孙红燕、张瑞东、陈骁
            
第二十一条 应急小组工作规程
    1.
接到事故报告,要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到轻微事故报告,应急小组做好记录,仔细询问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组长。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小组的意见妥善处理。
    3.
接到一般事故报告,按组长要求,应急小组相关一名责任人陪同副组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援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组长和所安委会。
    4.
接到重大事故报告,由组长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应急措施。组长、副组长和一名应急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同时报告国科大学生处及中科院安保部门,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搜救、善后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而使科考工作受到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科考队或个人,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野外科学考察申请表

 

 

附件

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野外科学考察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姓名

 

所属团队

 

培养方式

0在学 0客座

培养层次/年级

 

野外科考时间

 

野外科考地点、路线

 

野外科考队成员

 

野外科考队、所内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学生签字:

教练签字: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此表由申请人于出差前交给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