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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青能所字〔2025〕20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学位字〔2022〕121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试行)》(校发培养字〔2023〕103号)相关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新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以下简称“青岛能源所所”)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博士”)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科技发展需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本,培养在工程领域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组织技术研发工作等工程实践能力,具备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的高层次应用型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备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恪守学术道德和工程伦理规范,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以及工程领域的前沿与发展趋势,掌握相关的人文社科及工程管理知识,具备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相关素质。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及招生对象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青岛能源所已获批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包括材料与化工类别,如有增设其他类别,以最新获批情况为准。

材料与化工博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材料化学品生物技术、膜催化与制氢技术、能源化工、多孔催化材料、生物质多相催化转化、泛能源大数据与智慧低碳应用、电化学材料与过程、绿色化学及催化化学、固态光电能源材料等。

专业博士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博士研究生按照招考方式,分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等三种招收方式。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简称为“普博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硕博生”,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

三、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

专业博士可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普通招考专业博士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及直博专业博士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 年。

四、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

专业博士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依托相关工程领域重大、重要工程项目,开展校企联合培养。

培养过程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

1.课程学习一般在培养单位完成,时间不少于 0.5年,其中前沿技术类课、校企联合课、工程案例课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授课。

2.专业实践是专业博士培养的必修环节,是结合工程实际开展论文选题的重要阶段,也是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专业实践应结合工程项目开展,实践时间应不少于 1 年。

3.学位论文是专业博士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论文选题直接源于工程实际,属于相关专业领域亟需解决的重大、重要工程实践问题,工作应紧密结合相关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2 年。

4.专业博士的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工作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建立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进行联合指导。导师组包括来自青岛能源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以及来自行业具有主持和承担重大、重要工程项目经历和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技术专家。行业导师可由来自企业的高级专家担任,也可由科研院所的承担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重大专项或工程类项目的高级专家担任。

导师组共同负责研究生思想品德、学风和职业素养等方面教育,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任务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学术和工程指导,做好培养过程各阶段的考核评估、学位成果认定、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专业博士修读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

1.普通招考专业博士在申请博士学位前,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应为 6 学分,包括外国语课程、政治理论课程、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课程和工程伦理;专业学位课应不低于4 学分。



表1普博生课程体系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公共学位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公共学位课

6学分

博士学位英语(英语B)

2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写作

1

工程伦理

1

专业学位课

所级课程

≥4

专业学位课不低于2门,不低于4学分

2.硕博连读及直博专业博士在申请博士学位前,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应不低于 28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 12 学分(外国语课程、政治理论课程、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课程和工程伦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公共选修课应不低于2 学分。

表2 硕博生、直博生课程体系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公共学位课

12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

3

博士学位英语(英语B)

2

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

1

工程伦理

1

专业学位课

校级、所级课程

≥16

专业学位课≥16学分,其中所级专业学位课不低于2门,不低于4学分

非学位课

公共选修课


≥2


专业选修课


——


注:(1)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根据领域方向设置,由导师指导研究生选择修读;(2)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研究所自设课程;(3)具体课程遵照学校和研究所最新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3.对来自跨专业背景的学生,一般应补充选修不少于 2 门本领域的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课,学分不计入博士课程学分。

六、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必修环节总学分为14学分,其中专业实践8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

(一)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阶段,也是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完成专业实践的学生可获得必修环节 8 学分。

专业实践依托行业导师承担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围绕工程技术项目中的实际工程问题开展。导师组指导专业博士制定《专业实践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考核要求。专业实践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难度和工作量,体现所解决工程问题的成效。

专业实践结束后须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接受考核,须有专业实践单位的考核评价意见以及导师组的审核意见。考核小组由我所导师和实践单位专家组成,对专业博士在实践期间的成果进行考核,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专业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评定成绩。考核合格者获得该环节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开题报告

1.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做课题的需要,在调研、查阅中外文献资料、掌握培养方向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撰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以下简称《开题报告登记表》),开题报告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 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

2.开题报告由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2名;行业导师应参加评审。考核小组从学生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报告的表述和报告写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开题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在3个月内可补做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经导师同意,由专家小组做出分流建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

(三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研究生需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和《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登记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2.中期考核由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2名;行业导师应参加评审。考核小组从学生的工作态度、科研思路、研究方法、科研能力、科研进展及进一步完善论文研究的计划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博士培养。如未通过,在3个月内可再考核一次。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经导师同意,由专家小组做出分流建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

(四)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

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是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交流,拓展专业视野,参加社会公益、爱国主义教育、公共事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其中,普通招考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公开做1次学术或技术工艺报告,至少参加6次专家学术报告,且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相关领域技术成果展会不少于1次;至少参加1次科普活动,参加1次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硕博连读及直博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要求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具体以中国科学院大学或研究所的要求为准。

参加学术报告、科普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的情况均应记录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及实践登记表》中,申请答辩前由导师签字认可后提交研究生处备案,参加科普活动的情况由科学传播处审核认可后备案。完成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必修环节2学分。

七、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综合考核。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重点考察博士研究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和宽广的学科专门知识;是否能够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工作的工程实践能力。

硕博生和直博生须参加博士资格考试,考核时间和要求、考核内容和方式分别如下: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资格考核时间和要求

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核在其进入研究生学习后第四学期至第五学期进行;第五学期拟转博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同时作为博士资格考核的面试成绩;相关要求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博士资格考核未通过者作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

(二)直博生博士资格考核时间和要求

直博生的博士资格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进行,博士资格考试通过者,正式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继续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对于博士资格考核未通过的直博生,经导师同意,由专家小组做出分流建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

(三)博士资格考核内容和方式

博士资格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和工程实践能力。考核需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其中工程实践能力考核小组应由至少5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各环节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在校期间是否遵纪守法,品行是否端正,学风是否严谨。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进行进行,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做出评语。

2. 课程考核:主要考核学生专业课程学习情况以及学生对专业前沿知识掌握的程度;直博生在读期间学位课有不及格记录者,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

3. 工程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进行创新性工作的工程实践能力。根据研究生科研进展情况选定报告内容,汇报主要为文献综述报告、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报告、已取得初步成果、论文工作设想及计划等。

考核小组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综合评定考核成绩。

八、学位论文

专业博士必须独立完成系统完整的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专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与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包括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

(二)研究内容。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具有理论深度和先进性,拟解决的问题要有较大的技术难度和饱满的工作量,体现专业博士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三)成果形式。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应做出创新性成果,成果应为国际首创或在国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方面具有原创性,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位成果主要反映学位论文工作的成效,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形式(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在本学科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学术刊物上以英文形式发表至少一篇高水平研究论文。

(四)学位论文工作需包括学位论文开题评审、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撰写、预答辩、学术规范审查、论文评审和答辩等环节。

(五)答辩委员会将作为工程类专业学位质量评定小组,对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论文、成果等评定,给出是否满足专业博士水平的评价意见。

(六)学位论文撰写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执行。

(七)水平评价:对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应评价其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并着重评价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九、论文评阅与答辩

专业博士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后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由5 位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审,其中至少有 2 位相关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

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5 位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 2 位相关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本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成果要求,满足中国科学院大学和青岛能源所学位授予标准相关文件,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将授予相关工程类别博士学位,同时获得相关工程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一、其他

(一)涉密部分按照国家、中国科学院大学和青岛能源所的涉密管理办法执行。

(二)培养方案是制定招生计划、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国科大备案后实施。

(三)未尽事宜,由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及研究生处解释。

(四)原《中国科学院青岛能源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青能所字〔2024〕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