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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相关政策及报销流程(2019)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待遇和门诊大病

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2、门诊统筹待遇(我所门诊签约点为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校医院,只有在校医院的门诊、普通买药方可报销)

    实行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管理。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80%的比例支付,其中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按照80%的比例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

    1)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

    2)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审批后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范围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缓解得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1超限保障: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2大额保障: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三)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大学生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治疗必须的医疗费,符合规定的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分为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救助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补助。

1、特药特材救助: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经谈判降价纳入救助项目的特药特材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报销。

2、大额救助: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范围外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按60%报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

(四)社保卡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青岛市各大银行网点柜台办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网点汇总表参见:

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4/n32563399/index.html

异地医疗报销流程

一、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异地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及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2.住院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原件);

3.药品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住院期间化验检查报告单;

5.出院记录;

6.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医院等级);

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8.在学生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区进行住院医疗的,需学生户籍所在地医院(三甲以上医院)出具转院证明;

9.学生情况说明(由学院出具,学生处盖章);

10.在青岛地区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或开通银行功能的青岛地区的社保卡。

二、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去青岛市社保局异地医疗窗口进行资格审核。

三、社保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可报销费用。

四、审核完毕后将所报销费用发放至学生所提供卡中。

学生在青岛发生医疗费用报销



















*相关材料同异地医疗报销所需材料